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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卫生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
发布时间:2018-09-19 16:38

非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

 

 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招聘工作,优化学校人才结构,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,充实我师资队伍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。为保证学校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、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 

一、总体原则

 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。通过考试、面试、考察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,更好地满足学校工作岗位需要。

 

二、学校简介

  南昌市卫生学校创建于1929年,是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。学校地处南昌市中心,风景秀丽的百花洲旁,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。近年来,学校被授予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,江西省文明单位、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、江西省教育系统“创新发展年”活动先进单位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校。

 

三、招聘岗位、专业及人数

  护理实验员岗位3人,计算机实验员1人。详细见附件1。

 

四、报名条件和要求

(一)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 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  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
  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

  4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(二)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

  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;

  2、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、审计尚未终结的;

  3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;

  4、现役军人;

  5、在各级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,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;

  6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。

(三)学历、专业条件

  1、岗位要求的学历(学位)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(含本条件);

  2、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,指国家统一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,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;

(四)工作经历要求

  护理实验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;计算机实验员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,中专学历者要求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
 

五、考核方法

  采用先实践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,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,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比例为30%、70%,考生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。

 

六、招聘程序

(一)公告

  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学校校园网站等发布。

(二)报名

 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,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25日-9月30日工作时间,报名地点为南昌市卫生学校行政办公室。学校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上营坊9号。

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报多个岗位的,所有报名信息无效。应聘人数低于岗位招聘计划1:2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。

  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:凡有意报名者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护士执业资格证以及相关工作经历材料等,经资格审查合格后,填写《南昌市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一式二份),详细见附件2。

(三)实践操作考试

  1、时间:2018年10月9日

  2、地点:南昌市卫生学校实训楼

考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(网址:www.jxncwx.cn)公示。

 (四) 面试

  实践技能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,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:3的比例,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。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:3比例时,可降至1:2进入面试,如低于1:2则该岗位取消。

1、时间:2018年10月15日

2、地点:南昌市卫生学校实训楼

  面试考试结束后,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。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
(五)考察

  1、根据面试总成绩(实践技能和面试)由高到低排序,按职位招考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

  2、考察采取政治审查的形式,同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。若出现空缺,根据考试情况,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决定是否递补。

  3、凡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察的报考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。

(六)会议研究决定

  根据考察后,按职位招考人数1:1的比例经学校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,经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体检程序。

(七)体检

 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,体检的项目、标准,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,体检费用考生承担。凡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。若出现空缺,根据考试情况,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决定是否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(八)公示和聘用

 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,在学校校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无异议者与学校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。对招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及违规者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资格。

  公开招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三个月。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待遇与在职实验员工资相同,并签订聘用合同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 

七、招聘咨询及工作监督

  招聘咨询电话:0791)86281163    

  联系人:赵老师、刘老师

 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:0791)86264023

  联系人:帅老师